[問題] 勞基法中第三十八條的特休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自然捲)時間11年前 (2014/06/11 10:55),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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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朋友上來發問 朋友是派遣,在公家機關上班,說當時簽約並沒有寫到特休的問題, 而他已經在同個單位超過兩年,他自己說沒有特休,合約上也沒寫 所以我就看了一下勞基法,發現下面第三十八條中有寫特休的計算方式, 所以如果這個雇主沒給特休算違反勞基法嗎? 第三十八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節錄自: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因為照勞基法應該也要有特休七天吧? 還是說派遣不能看勞基法? 還請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8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Job/M.1402455333.A.A8F.html ※ 編輯: ImMay1126 (60.251.182.4), 06/11/2014 11:03:19
文章代碼(AID): #1JbyKbgF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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