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投保單位依規定扣勞保費,是否應掣發收據?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09/23 09: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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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 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彙繳本局,投保單位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製 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故投保單位依規定扣、收繳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掣發收據 予被保險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投保單位依規定扣、收繳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是否應掣發收據?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74595363.A.4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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