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休息日加班工時總量控管所指為何?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6/12/29 13: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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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休息日工作之時間,必須全數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一個月延長工時 總數不得超過46小時) 。但若休息日工作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致,其出勤時數不 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例1:休息日出勤6小時,因為必須以8小時計算,當月可用之加班時數(含平日加班)只 剩38小時。(46小時-8小時) 例2:當月平日加班已有36小時,休息日出勤最多只能為8小時。(因為如果超過8小時, 必須以12小時計,連同原已加班之36小時,合計為48小時,超過一個月46小時上限之規定 。) 2.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 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休息日加班工時總量控管所指為何?休息日之工作時間要不要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 : ?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82989897.A.764.html
文章代碼(AID): #1OPA59Ta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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