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可否改進用派遣工,或將員工改為承攬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1/25 09: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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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與提供勞務之人,雙方是僱傭、派遣或承攬,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2.雇主對提供勞務的承攬人,如有行使指揮監督事實,經認定勞雇雙方存有從屬性,則該 雇主與勞工間為僱傭關係,雇主應依勞動法令辦理勞工權益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雇主可否改進用派遣工,或將員工改為承攬,以規避加班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85308984.A.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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