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工作規則訂定後,是否會使得事業單位缺乏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4/24 14: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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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之內容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內部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 甚鉅。因此工作規則須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通過,始能公開揭示,修正時程序亦 同。且雇主如欲變更降低工作規則中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應與勞方協商合意。所 以已訂定於工作規則中之事項,無法隨時更改或變動,因此建議應具有一定「重要性」及 「持續性」之事項始訂入工作規則中。事業單位內部若有些須不定期修改的項目,且非屬 法律必要訂定項目,例如教育訓練、服裝儀容標準、服務規律、公司團體保險…等,應放 在公司內部的管理辦法中較為恰當,毋須訂入工作規則中。另有關工資事項之規定如不違 反勞基法第21~28條規定即為合法,至於調薪幅度、年終獎金、紅利發放之額度或標準等 ,若事業單位會按營運狀況而時常有所更動,為兼顧公司經營之彈性與工作規則之穩定性 ,宜做彈性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工作規則訂定後,是否會使得事業單位缺乏運作彈性,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僵化?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3015388.A.D86.html
文章代碼(AID): #1O_PjSs6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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