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若公司以盤損等名目扣績效獎金為賠償,是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3/06 13: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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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 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 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本件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 : 十六條規定?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88778289.A.2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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