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舊勞工可否請求資遣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9年前 (2017/04/27 14: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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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丕變,合併、轉讓、改組之型態層出不窮,針對舊勞工在組織變革之下,其權益 何在,簡述如下: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過程中,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其工作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 20條規定,應由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事業單位於改組轉讓後,新雇主如有變更被留用勞工 勞動條件之意思表示,經協商未獲勞工之同意,而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 情事時,被留用之勞工當可援引該規定與新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新雇主給資遣費。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期間,為免勞工因對未來充滿不確定感,長期處於惶恐不安情境 中,從而影響勞資各自權益,新雇主應有義務將未來相關勞動條件之內容告知勞工或與勞 工協商同意後簽訂新約,以穩固勞雇關係。至於改組或轉讓過程中,被商定留用之勞工, 如因其勞動條件有不利益之變動而拒絕另訂新約,或因個人因素拒絕留用,原雇主應依勞 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予以資遣。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4條、第20條。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4月1 日台(89)勞資二字第12049號函。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舊勞工不願意續任者,可否請求資遣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3274609.A.829.html
文章代碼(AID): #1P0O_nWf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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