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若三節獎金以在職與否為發放依據,是否違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8年前 (2017/05/04 16: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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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業單位三節獎金係因民俗節慶於「特定期日」所發給,以「在職與否」做為核發獎金 之依據,尚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之虞。惟各該事 業單位三節獎金是否屬節金性質,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如果三節獎金發放係以「在職與否」做為發放依據,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呢?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3885538.A.9DB.html
文章代碼(AID): #1P2k9YdR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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