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等之疑義?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8年前 (2017/05/09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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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之服務年資關係到勞雇雙方之權利義務,凡任職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 只要經過一年就會產生年資的權利,包括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均是年資衍生的 勞工權利,但在勞資爭議中,年資在認定、併計又產生多種疑義,僅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法令規規定,臚列於後: ● 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 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 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 第57 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20條規 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 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 施行細則第5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但特休、資遣費 、退休金等,則在適法後才受到保障)。 另有其他特殊情況者,年資該如何認定併計為 : ● 留職停薪:復職後前後年資應併計,但應扣除留職停薪之期間。 ● 職業災害醫療 期間或普通傷病期間:應計算年資。 參考法源: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6月23日台 (83)勞動三字第39742號函。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年6月14日台(84)勞動三字第 119983號函。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5月21日台(85)勞動三字第116217號函。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等之疑義?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94309156.A.E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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