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何種情況下,雇主可解僱勞工而不給資遣費?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
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
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
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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