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為何不將因颱風發生而停止上班日,訂為颱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8年前 (2017/07/25 15: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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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 休假。上開各該應放假之日,明定於該法施行細則第23條,該條所列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應放假之日性質,屬特定節日或與紀念日、節日有關係者。故如指定颱風來襲停止上 班日為應放假之日,不符合該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無法據以指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為何不將天然災害(例如:颱風)發生經宣布停止上班之日,訂為「颱風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0967453.A.C6A.html
文章代碼(AID): #1PTl8Tng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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