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可否於工作規則訂定汽車駕駛肇事賠償責任?
汽車駛員如發生肇事時,次年之車輛保險費增加之金額,應由雇主與駕駛員協商處理,不
應由雇主單方訂於工作規則中。
關於「汽車駕駛員如酗酒、吸毒、闖紅燈或平交道因而發生肇事時,駕駛員及保證人須負
完全賠償責任」條款之訂定,其肇事係對第三人之侵權行為,雇主除有民法第一百八十八
條第一項但書情形者外,應與勞工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賠償責任之負擔,亦應循司法途
徑或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不得由資方逕於工作規則中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定汽車駕駛肇事賠償責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1134594.A.080.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TaiwanJobs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