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女性勞工可否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間工作?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09/05 16: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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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 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雇主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及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時,女工得於夜間工作。同條 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 主不得強制其工作;第4項亦規定,禁止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從事夜間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如僱用女性勞工,可否使其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4599807.A.E51.html
文章代碼(AID): #1Phbx_vH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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