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雇主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立以年齡為限制招
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同條第2項規
定:「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故依上開規定,事業單位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
)予以調整退休年齡後,強制退休年齡始得少於65歲。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明定招雇勞工之方式與條件,不得有違反法律或歧視特定對象等情
: 形,應以應徵人員之技術與能力能否勝任工作為準,不宜以「年齡」作限制之規定。
: 資料來源:勞動部
: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訂立以年齡為限制招募勞工之規定?
: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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