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雇主可否依此為由,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6年前 (2019/01/02 09: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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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績未達標準而言,雇主擬應採懲戒,調整職務、薪資或提供適當教育訓練與協助輔導 , 而避免採取最後之解僱手段,免於勞工頓時陷入失業困境。至於,業務員之業績未符合標 準,雇主採行手段適法性分析: ● 雇主以業務員業績未達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 給資遣費,與法不合。 ●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 告後予以資遣。 ●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 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雇主可否依此為由,終止契約?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第一位回答正確的答案,有100P當禮物喔!)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46391243.A.D0C.html
文章代碼(AID): #1SB0xBqC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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