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打工離職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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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的建議如下:. 依據您的陳述,審酌法、理、情部分,依勞動基準法勞雇雙方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預告規定期間預告。. 惟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得依協商後結果辦理。. 故若您於離職單上之離職日期有異議,建議應予以明確意思表達,以利日後勞資爭議申訴,確保權益。. 所謂上台靠機會,下台靠智慧,衡量未來長遠職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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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就業e網職涯諮詢顧問. 補充說明如下:.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非屬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情事時,其預告期間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應準用同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也就是依勞工工作年資,分別於10日、20日或30日前預告。雇主所定預告期間較勞動基準法第16條所定之期間為長者,其規定無效,勞工仍只須按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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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離職問題時老闆都未出面親自跟我溝通. 都是店長代為轉達. 填寫擬離職日時,我曾對店長說過. ”萬一我寫4/4但老闆找不到人代替我的位子,3/15我要走老闆拿這個壓我怎麼辦”. 店長卻說我想太多. 也邊說30天就是30天. (有說過找到人的話可以提早讓我走,但現在就是怕萬一沒找到…………). 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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