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打工離職相關問題
3/4告知老闆要在3/15日前辭職
老闆卻說告知後30天才能走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10天前告知就可
老闆卻說30天是公司規定無視勞基法
(我也是離職當天才知道離職需要30天前告知)
5號要我寫離職單,
在擬離職日欄要求寫上4/4(在無法選擇的狀況下填寫了)
我16號有私事老闆不同意請假
如果我只上到15號後自行不去上班
老闆有權利因離職單上的擬離職日為由而扣我薪水嗎?或者要我賠償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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