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工離職相關問題
顧問的建議如下:
依據您的陳述,審酌法、理、情部分,依勞動基準法勞雇雙方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預告規
定期間預告。
惟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得依協商後結果辦理。
故若您於離職單上之離職日期有異議,建議應予以明確意思表達,以利日後勞資爭議申訴
,確保權益。
所謂上台靠機會,下台靠智慧,衡量未來長遠職涯發展,建議您與雇主持續懇切溝通原因
,讓彼此都能取得諒解下擇定離職日期。
若最終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為確保權益,建議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協調。
以上回答提請參考,希望有所協助,最後祝您此事得以圓滿順利解決。
※ 引述《Yandom948 (Yan)》之銘言:
: 3/4告知老闆要在3/15日前辭職
: 老闆卻說告知後30天才能走
: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10天前告知就可
: 老闆卻說30天是公司規定無視勞基法
: (我也是離職當天才知道離職需要30天前告知)
: 5號要我寫離職單,
: 在擬離職日欄要求寫上4/4(在無法選擇的狀況下填寫了)
: 我16號有私事老闆不同意請假
: 如果我只上到15號後自行不去上班
: 老闆有權利因離職單上的擬離職日為由而扣我薪水嗎?或者要我賠償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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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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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7: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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