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工離職相關問題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3/03/06 15:1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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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的建議如下: 依據您的陳述,審酌法、理、情部分,依勞動基準法勞雇雙方欲終止勞動契約應依預告規 定期間預告。 惟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得依協商後結果辦理。 故若您於離職單上之離職日期有異議,建議應予以明確意思表達,以利日後勞資爭議申訴 ,確保權益。 所謂上台靠機會,下台靠智慧,衡量未來長遠職涯發展,建議您與雇主持續懇切溝通原因 ,讓彼此都能取得諒解下擇定離職日期。 若最終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為確保權益,建議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協調。 以上回答提請參考,希望有所協助,最後祝您此事得以圓滿順利解決。 ※ 引述《Yandom948 (Yan)》之銘言: : 3/4告知老闆要在3/15日前辭職 : 老闆卻說告知後30天才能走 : 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10天前告知就可 : 老闆卻說30天是公司規定無視勞基法 : (我也是離職當天才知道離職需要30天前告知) : 5號要我寫離職單, : 在擬離職日欄要求寫上4/4(在無法選擇的狀況下填寫了) : 我16號有私事老闆不同意請假 : 如果我只上到15號後自行不去上班 : 老闆有權利因離職單上的擬離職日為由而扣我薪水嗎?或者要我賠償負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03/06 17:09, , 1F
了解,我會再溝通看看 非常感謝
03/06 17: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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