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縣市合併後 戶籍地分數
請教各位老師
去年縣市合併後 戶籍地 工作地的分數怎計算?
舉例而言
我先生在高雄縣工作 經縣市合併後
配偶戶籍地分數變成大高雄通用嗎
亦即 我可以拿高雄縣配偶工作地分數 填寫高雄市學校
兩區域分數是一樣的嗎?
我有做些功課:從99年會議紀錄找出相關資料 請見下方
案由四十八:99年12月25日部分縣市整併為直轄市,致使行政區域之劃分有所變動,建請縣市合併升格之縣(市)應以整併後之行政區域為積分採計之基準案,請 討論(提案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說 明:茲為因應99年12月25日起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
市整併,原屬不同縣(市),現已整併為同一直轄市,其原
行政區域之教師申請介聘,建請應以整併後之行政區域為積
分採計之基準。
辦 法: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升格之縣(市),其申請介聘教師積分以整併後之行政區域為採計基準。
決 議:照案通過。
請教各位前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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