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給oo媽媽的信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二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五十五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
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找這些法條給那位家長看
讓他知道事情是可以很嚴重的
※ 引述《littlew (誰要打排球唷~~~)》之銘言:
: 我是原po
: 謝謝大家的意見
: 因為另一位家長也認為孩子不該帶酒去畢旅
: 所以我還是想給予處罰
: 星期一我打算這麼做
: 請問大家適當嗎
: 找來兩位小女孩
: 告訴她們老師覺得畢旅帶酒是違規的
: 且未成年喝酒不對
: 請她們在下課時間利用教室內電腦查詢"未成年喝酒的影響"及"相關法令規定"
: 寫成500字報告交給我
: (其實是不准下課及罰寫)
: 這樣好嗎
: p.s. 她們各帶了兩瓶"冰火" 酒精濃度3.5%
: 因為我不知道那是啥
: 所以昨天已經去買來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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