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給oo媽媽的信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騎士)時間15年前 (2011/03/20 00:5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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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二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第五十五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 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找這些法條給那位家長看 讓他知道事情是可以很嚴重的 ※ 引述《littlew (誰要打排球唷~~~)》之銘言: : 我是原po : 謝謝大家的意見 : 因為另一位家長也認為孩子不該帶酒去畢旅 : 所以我還是想給予處罰 : 星期一我打算這麼做 : 請問大家適當嗎 : 找來兩位小女孩 : 告訴她們老師覺得畢旅帶酒是違規的 : 且未成年喝酒不對 : 請她們在下課時間利用教室內電腦查詢"未成年喝酒的影響"及"相關法令規定" : 寫成500字報告交給我 : (其實是不准下課及罰寫) : 這樣好嗎 : p.s. 她們各帶了兩瓶"冰火" 酒精濃度3.5% : 因為我不知道那是啥 : 所以昨天已經去買來喝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3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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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電就好,不要讓別人知道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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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到時候老師知情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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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XDzYKC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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