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老師忙「種菜」 上班玩開心農場消失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6/20 21:10), 編輯推噓10(10011)
留言21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一直有人嚷嚷說不違法,我不曉得各縣市是否皆已行文轉達, 但原新聞所在的新北市,是早已轉知相關訊息的。 當然要另外戰教師不是公務員的,就另外開戰文吧! 新北市政府100.03.31北府人考字第1000297202號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03.24局考字第1000026094號函 http://msa.tres.tpc.edu.tw/~people/oldlaw/10003.htm 關於公務人員得否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 候選人粉絲團,或針對討論主題具名留言等相關網路行為一案,請 查照轉知。 一、 本案經提本(99)年11月2日本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諮詢小 組第2次會議,並依中立法、公務員服務法,以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核要點等相關規定詳慎討論後,業獲致以下處理原則: (一) 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 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二)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 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三) 公務人員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 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但不得具銜(足 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四) 至於個案有無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仍應就具體事實認定。 二、 另各機關是否於選舉期間限制或取消所屬人員利用公家電腦連結臉書、噗浪 等社交網站之功能,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自行權衡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6/20 22:31, , 1F
所以如果上臉書是從事與職務相關的網路行為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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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3:01, , 2F
因為總統有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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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3:21, , 3F
這只是看媒體抓不抓吧 多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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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3:22, , 4F
所以我把班網掛在臉書就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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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3:54, , 5F
你這樣會害我沒得戰,期末考期間就少掉很多樂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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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3:55, , 6F
可惡 我想玩臉書 不想做班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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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26, , 7F
不好意思提一下 教師不是公務人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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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27, , 8F
很多法規加限制時,老師都自動把自己當公務人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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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28, , 9F
可是保障公務人員的法規都很直接說老師不算,老師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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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29, , 10F
別以為自己是公務人員了吧,這是另一行業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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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0:45, , 11F
連X縣的教師會理事長都是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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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1:53, , 12F
台灣的法規真的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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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8:29, , 13F
老師算公務人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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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8:30, , 14F
教師不是已經有"工會"了嗎? 限制就屬公務人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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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8:30, , 15F
那教師怎麼沒有國民旅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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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22, , 16F
試想:同樣都是領納稅人的錢,但公務人員的限制似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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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3:23, , 17F
也比較具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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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法規限制多而明確 也不要任意由教育部(局)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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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扯一堆說啥跟教育有關 合作社說成是消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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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護說城市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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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5:12, , 21F
那狼師可不可以說是進行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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