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建議老師們花點時間讀的法律文消失
※ 引述《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之銘言:
: http://www.edu.tw/files/publication/B0046/studentrights.pdf
: 學生權利義務之內涵與校園規範:
: 台灣與美國的法律案例見解與「校規」的比較研究
: 研究報告
: 委託機關(單位):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 研 究 單 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 研究計畫主持人: 林佳範 副教授
: 研究計畫 助 理: 趙翊伶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 *******************
: 其中不少所列出的問題,超出一般老師的認知
: 比方說其中的問題四十一
: 話說回來,我常處罰我的學生被我看到的校外違規行為說
: (比方說騎腳踏車沒安全帽,雙載...)
: 貼出這個可不可以說服某些家長
: 跟這些家長說 「教育部說:學生在校外的行為老師沒有權限管」
可是這衍申出一個問題 就是學生的身份認定
上課時間 學生在校內 他的身份當然是學生 尚無疑義
但如果放學後 校規無法對其有管轄權限 那是不是他就不能算是學生的身份?
如公務人員身份也有相關規定 參與政治活動是被允許的 但不能公開表明公務人員身份
那麼 是不是應該要另定法規 要求學生放學時間不能穿著學校制服? 因為他已經不是學生
如果 學生放學時間仍著制服 或客觀上能彰顯其為該校學生的態樣 並做出不當行為
是不是還是應該認定其為學生 並適用校規處分
或乾脆廢除制服的規定
否則 看到自己學校學生邊走邊抽煙吐檳榔 這對學校的傷害不可謂不大
又不能勸阻 實在太於理不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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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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