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建議老師們花點時間讀的法律文消失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2/26 16:44),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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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之銘言: : http://www.edu.tw/files/publication/B0046/studentrights.pdf : 學生權利義務之內涵與校園規範: : 台灣與美國的法律案例見解與「校規」的比較研究 : 研究報告 : 委託機關(單位):教育部(訓育委員會) : 研 究 單 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 研究計畫主持人: 林佳範 副教授 : 研究計畫 助 理: 趙翊伶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 ******************* : 其中不少所列出的問題,超出一般老師的認知 : 比方說其中的問題四十一 : 話說回來,我常處罰我的學生被我看到的校外違規行為說 : (比方說騎腳踏車沒安全帽,雙載...) : 貼出這個可不可以說服某些家長 : 跟這些家長說 「教育部說:學生在校外的行為老師沒有權限管」 可是這衍申出一個問題 就是學生的身份認定 上課時間 學生在校內 他的身份當然是學生 尚無疑義 但如果放學後 校規無法對其有管轄權限 那是不是他就不能算是學生的身份? 如公務人員身份也有相關規定 參與政治活動是被允許的 但不能公開表明公務人員身份 那麼 是不是應該要另定法規 要求學生放學時間不能穿著學校制服? 因為他已經不是學生 如果 學生放學時間仍著制服 或客觀上能彰顯其為該校學生的態樣 並做出不當行為 是不是還是應該認定其為學生 並適用校規處分 或乾脆廢除制服的規定 否則 看到自己學校學生邊走邊抽煙吐檳榔 這對學校的傷害不可謂不大 又不能勸阻 實在太於理不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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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抽煙吃檳榔已經違法,為什麼不能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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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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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7:53, , 3F
現實與理想要分清楚...要不然某天會成為『消波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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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自己班的盡盡人事,其它的,還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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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應該還是可以勸,阻帶有強制意味恐怕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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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擔心的是將來老師這樣做,萬一還被家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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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教育部不站在老師這邊,反而幫學生講話(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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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8:43, , 8F
第一次這樣了),老師要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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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8:45, , 9F
如果大家都少一些堅持犧牲去救教育,是不是可以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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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18:46, , 10F
教育和家長心態這個大環境早點遇到危機而檢討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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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3FGw3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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