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醫生已開立先兆性流產 關於請假.....
※ 引述《yy0908 (愛蓮)》之銘言:
: 我目前5周
: 昨天產檢 在醫院突然大量出血
: 醫生馬上叫我在家臥床安胎 並且開立先兆性流產的診斷證明
: 要我靜養一個月
: 教學部分已經幫忙找好一個月的長代
: 從今天開始請假到9/30 共23天
: 早上人事打電話來 要我請假單上打特殊病假(好像可以請到28天)
: 現在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不方便問人事)
: 這一個月裡的23天特殊病假
: 是否是無給薪?
: 代課老師的薪水是誰付?
: 這23天特殊病假有無影響考績晉級?
: (明年的考績獎金應該是沒了吧?)
: 請清楚的前輩可以跟我分享一下~~謝謝
不要撐了
老師的工作要久站,校園又充滿橫衝直撞的小朋友
一個人一輩子能懷孕幾次呢?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經醫師診斷需要安胎的,
是不得有不利於孕婦的(像是影響考績)。(什麼行業都一樣)
但是這和教師請假規定相左
因為如果教師事病假請超過一定日數(14、28),
可能是四條二款或四條三款
這事也有上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12/today-north8.htm
後來,
在一堆人一直部長、總統信箱發文抗議後
教育部說會修改教師請假規則,
等了好久
教育部終於在4/28發了以下這個文
教育部100年4月28日臺人(二)字第1000051942B號函:
http://ta.taivs.tp.edu.tw/news/upload/1/36712300A00_attch1.pdf
文中指出,
因安胎需要,不得計入事病假的14或28日計算
也就是,不管你因安胎請了多久的延長病假,
都有領薪(主管加、導師費沒有),也不影響考績。
比較吊詭的是,這份文指定是在99學年度請安胎假的教師
我們就姑且相信教育部是因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來不及的關係吧
不過我相信,99學年度可以,100學年度應無意外吧(再來個文?)
建議原po...
1.先與人事討論你的狀況...先說好要請多久(我老婆請了近9個月)
2.診斷證明註明要「安胎」
3.放心請延長病假吧(可一延再延)
4.胎兒比較重要,乖乖回家躺床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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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十億隱形大軍--炭疽菌
我有數以萬計的導彈分佈全球--波音系列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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