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校內練舞摔癱 生獲國賠80萬 2011年 10月08日
校內練舞摔癱 生獲國賠80萬 2011年 10月08日
【許淑惠、陳方瑩╱綜合報導】國立南投高中20歲范姓男學生3年前借用學校韻律教室練
習迎新舞步,挑戰高難度後空翻動作時不慎摔落地面,造成頸胸椎骨折,四肢癱瘓,事後
校方雖賠償240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但范母認為賠償並未包含她個人的精神慰撫金,因
此再提國賠訴訟,台中高分院認定范母請求有理,昨判她可再獲賠80萬元定讞。
後空翻失去重心
判決指出,當年17歲的范生是校內社團「熱舞社」成員,2008年8月6日午休時間,他為準
備開學迎新活動,向體育組長借用韻律教室,不料竟在排練後空翻舞步時,失去重心墜落
地面,導致四肢癱瘓。
范母向學校請求1680萬元賠償,經多次協調,同意600萬元和解,但因范生要負6成責任,
校方最後只賠240萬元。范母認為該筆賠償只針對兒子損害部分,未包含她個人依法得請
求的精神慰撫金,因此再提國賠500萬元。
法院審理發現,該校「韻律教室使用規則與管理辦法」規定學生使用教室應有師長陪同,
未經允許不得做高難度與危險動作,體育組長卻只將鑰匙交給學生,未從旁監督、制止危
險動作,應負4成責任。
至於校方主張雙方已和解部分,法官認定和解書中有關請求權人欄位,只記載「范同學、
法定代理人:張毓珊(范母)」,范母是以兒子身分代理和解,當時並不知道自己也有請
求權,因此判決范母可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兒子應負擔6成責任,還可獲國賠80
萬元。
仍坐輪椅上下學
范母昨表示:「精神上的煎熬絕不是金錢能夠彌補。」她說,240萬元是兒子的意外賠償
,且早已用完,兒子休學1年後復學,目前就讀高三,仍無法站立行動,須坐輪椅上下學
。
南投高中校長黃國軒質疑:「法官判決不公平!和解怎麼可能只做一半?」並表示,和解
紀錄詳載240萬元不僅賠償學生肢體癱瘓,也包括父母精神損失,律師寫和解書時疏忽未
交代清楚,才讓對方再獲國賠。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4780/IssueID/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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