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講座鐘點費問題
想請問板上熟悉學校會計事務的老師們
這學期因為領域需求,要舉辦一次領域講座研習
跟講師協調的結果 是演講一個半小時
因為是內聘講師 一小時800
我很直覺的思考就是,一個半小時的演講,講師費用就是1200元
我也事先先跟講師說好了,講師也ok
主因是分配給我們領域的經費,不多不少也就是1200元
但後來我發現
根據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中的講座鐘點費部份
備註中說明:
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照這樣的說法, 我們的講座剛好滿90分鐘,豈不變成我要支付1600元?
是這樣嗎?-----但我們只有1200元呀
那如果90分鐘,中間有休息5分鐘(並非連續上課),
核實計算是講座85分鐘,這樣意思是 講師費就是1200元嗎?
想請問大家,不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
因為這筆款項之後要跟會計請款,我們學校的會計不好溝通
所以我想先問一下大家,先有概念,
跟會計溝通時,我才不會"揮撒撒"
感謝大家---^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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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鐘點費支領要點,我的理解是50分鐘就可算一個小時,不過以國中來說,一節課是45分鐘
,曾有老師跟我說,辦活動時時間上不要寫死,照正確上下課時間寫,因為差5分鐘,所以下課
時間多算個5-10分鐘,就湊滿50分或一小時了,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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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就放心了,因為我們只有1200元呀,這樣是否領據上時間照寫90分鐘,1200即可?
※ 編輯: yiging 來自: 123.195.254.128 (10/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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