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學生家長自殺了,該協助注意處理哪些事
※ 引述《shadowww (vaper)》之銘言:
: 二、讓她跟著叔叔住,合法嗎?我可以諮詢哪些單位有關法律問題呢?
: 新北市教師工會在何時有法律諮詢?
:--
: 推 Leika :明上班時間可打(02)2959-1171 海山高中那邊有辦公室 12/06
補充:如果你有參加教師會/工會,最近一期(47期)會訊的P.23~P24有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會員法律問題協助原則"九條暨流程簡圖,
P.25頁還有"會員法律服務申請表",請參考吧~
如果有需要但沒有會訊、會員編號的非會員,可能要補辦入會手續才能申請法律協助...
如果對參加工會敬謝不敏、但真的是為了學生問題而需要法律協助,建議:
1.請教校內資深的訓輔同仁,她們或許會有很好的建議。
2.請同校工會會員幫忙申請法律服務;我想為了孩子,很少老師會吝惜出借會員卡號。
--
「要讓一個人愛國,不只是因為他出生在這裡,而是因為國家值得他愛;
不是因為國家給了他侮辱和痛苦,而是因為國家給了他機會和尊重。」
──偉大教育家Herbert Spencer。
要讓青少年認同國家之前,成年人要先讓國家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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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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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說什麼天經地義的使用者付費概念,我認為
"平常不出錢出力挺工會;等到有需要時才希望工會幫忙"的心態,才是可議的...
若勉強所有出錢的會員&出力的法務幹部,來分攤非會員的困擾,這才令人心寒。
歐美日工會提供法律與申訴服務,對於未繳年費的非會員,也提供諮詢與服務,
但非會員仍需繳相應的服務費(沒有會費高、但多接受幾次服務就會划不來的金額),
我認為這是應該的;我不清楚目前教師工會對非會員的服務詳細辦法,但據我所知
至少純粹電話諮詢是不用錢的(這已經很有人情味了)──其實我連這都反對......
每次看到學校理事長,也幫不參加教師會的非會員同仁出面協調問題(包括學生)時,
我都希望他再斟酌...若慣壞只會依賴而不願付出的人,絕非好事。
教師會/工會的會務並不輕鬆,我光是旁觀就覺得好累了...其理念與目標自有崇高之處
──說穿了,就是要當勞方的火車頭、改善整體環境,包括所有孩子的未來勞動條件,
絕對不是只想跟政府要糖吃、"只服務會員老師的學生"...所以我才會說"為了孩子,
很少老師會吝惜出借會員卡號"。
(有一個快退休的工會老師說,他本人過得非常好、也從來沒有什麼需要協助的地方,
為什麼要這麼積極投入工會運動呢?因為憑著公民科對社會的敏銳度,他認為這樣教
下去對孩子沒有太大的直接幫助,投入工運才能讓未來的主人翁在黯淡前景下脫困。)
其實認識不少工會幹部的我,本來想直接表達"為了學生而非教師個人的法律困境,
根本不需要什麼會員資格,新北市教師工會多的是幹部樂意協助原PO"...但畢竟我不是
理監事了,所以不便"打壞行情"而影響教師會/工會的壯大發展......老話一句,我反對
慣壞只想依賴而不願付出的老師,哪怕是為自己負責的學生...此外,學生陷法律困境這
方面,訓輔處室的責任其實都比教師會/工會要大得多,不是嗎?即便原Po也是會員,我
仍建議要先請訓輔人員處理,他們hold不住的時候再請教工會法務,這才是最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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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ika 來自: 112.105.213.223 (12/0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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