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國小在職進修
※ 引述《belimon (櫻)》之銘言:
: 在下今年剛從台中市調回嘉義縣
: 想報101學年度的研究所 明年2/7號考試
: 但嘉義縣有一條「教師申請在職進修,須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 其「服務滿一年」之計算,以初任到職日起算至報考時該學期結束止,
: 服兵役及實習年資不予採計。」
: 請問這樣我是不是就不能報考了?
: 有什麼解決方法呢?
: 因為之前四年都在外地 想回家鄉再考研究所
: 有幸今年順利調成功 卻跑出這條公文(人事剛打來問我說2/7那時是否開學了?)
: 怕因此會再耽擱一年
: 懇請有經驗的各位解答
: 謝謝...
:
新北市如果已經考上才調校...不受此規定限制
11月最新公文如下~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受文者:新北市XXXXX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教人字第100160505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前提下,得利用公餘時間進修,
不受「在服務學校滿1年以上」之規定限制,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
第4點規定:「教師申請進修研究以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為限,其『服務滿一年』
之計算,除服兵役年資不予採計外,以擔任合格教師之學期起算至報考時之該學期結
束止。但新進教師已在原服務學校申請進修核准者,不在此限。」先予敘明。
二、邇來部分教師在擔任本市正式教師前,業已前往各大專院校進修碩、博士學位,
經甄試錄取為正式教師後,學業尚未完成,基於鼓勵教師進修之目的,在不影響教學
及行政業務前提下,得利用公餘時間進修,不受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服務滿1年以上」
之規定限制。
正本:新北市各市立高中暨國民中小學含鶯歌高職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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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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