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安胎假事宜
謝謝大家在版上給的回應與支持
今天看完大家給的回應
我又把大家請假的事例 跟 說法 又跟我們學校人事講過一遍
於是 他不斷修正自己的說法下
剛剛終於又再次更正回覆:
請完病假13.5天之後 繼續請延長病假 並附上 醫生證明安胎需要
就可以請假 不扣薪 不影響考核晉級 但只會有可能被考核為乙等
但不會被考丙等
有些權益真的要自己去爭取 不然真的會被不懂的在位者忽略權益.!
另外 並不是因為有這樣的假 才故意要請 有誰願意這樣呢?
相信版上很多教師媽媽都是真的身體無法負荷了才會請假的
而既然有這樣的權益 我們當然要爭取 而不是傻傻被扣薪 不是嗎?
謝謝大家!
※ 引述《meiow (cutie)》之銘言:
: 好的人事主任會幫老師想如何請假 是指合理範圍的請假
: 畢竟他們是專為老師處理相關權益事務的專業人士
: 但是請假規則其實上網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有非常詳盡的說明
: 比起推文回文中有時會有解讀錯誤的狀況好得多 還有法源依據
: 根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0
: 全國法規資料庫節錄一段下來:
: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
: 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
: 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
: 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
: 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
: 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 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
: 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
: 假四十二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
: 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
: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
: 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 下略..
: ※ 引述《renelyp (heee)》之銘言:
: : 因身體狀況 需要請安胎假
: : 詢問學校人事後
: : 人事表示 並無安胎假 只有安胎需要的病假
: : 只要有醫生診斷書 即可請假 不會影響考績晉級
: : 但安胎假請的天數一但超過28天 就必須扣薪
: : 人事又說沒有資料可參考 =.=
: : 扣薪一事 似乎與版上討論有點出入
: : 但又找不到相關明確公文或是法條
: : 想請問有請過假或了解的版友
: : 能否回答一下呢?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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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22.25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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