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超額教師調動後積分保留問題...
※ 引述《acermail (重新來過)》之銘言:
: 我是屏東縣曾經被超額過的教師
: 依據"屏東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實施要點"
: http://ppt.cc/mAcY (原址太長,所以我縮了網址)
: 在第十點第一句就提到:"超額調出之教師其積分得以保留"
: 原本我和大部份的人一樣,對這句的解讀應該是超額教師的積分可以全被保留
: 所以一直以為被超額出去的老師以後萬一要縣內介聘或再度被超額時
: 積分計算方式為:當年被超額時的積分+在新學校累積的積分
: 舉例來說,若當年被超額時是50分,在新學校待了5年累積40分
: 那總分就是50+40=90分
: 沒想到今年我提縣內介聘時,教育處說超額教師的積分並不是如此計算!
: 超額教師被保留下來的只有年資,考核及獎懲等3項積分
: 至於研習積分是有年限的,不管你有沒有被超額,通通只有採計5年內!
: 就是包含今年在內總共5年!
: 舉例來說,如果當年你被超額時研習總時數是595小時,換算起來為17分
: 在新學校待了5年,這5年中累積了175小時,換算起來是5分
: 這樣在研習積分項目加上之前保留的積分應可得17+5=20分(上限為20)
: 但,這樣是錯的!
: 正確答案是只有5分
: 因為教育處說研習時數只採計5年內
: 依教育處的計算方式,因為在新學校剛好5年,所以只能得到5分
: 超額時所得的研習17分因為已經超過5年,所以通通不能採計!
: 但讀完整份"屏東縣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實施要點"
: 裡面完全沒有提到積分保留只能保留年資,考核和獎懲
: 完全沒有提到研習進修積分只能保留5年內的
: 翻遍教育處這幾年的公告,也完全沒有提到相關規定
: 當我對此提出質疑時,教育處給我的答案是....
: 實施要點中,對超額調出之教師其積分"得"以保留,而不是"應"以保留
: 這句話的意思是....
: 超額教師的積分保留方式是"可以"幫你保留,但不是"一定"要幫你保留....
屏東縣內介聘..研習部分也是只有算五年內..
http://ppt.cc/Q-7X 國小
檔案下載
http://ppt.cc/oMYK 國中
縣外介聘也是採計五年內..
http://tas.kh.edu.tw/announce/a/101.pdf
如果你在A校三年後被超額到B校..
在B校二年提介聘..
那在A校的研習積分是算的..因為是在五年內..
積分得以保留已經保障了超額教師的權益..
研習保留五年..這跟其他老師站在一樣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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