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小正式教師OK 代課教師沒門
: 3. 但學校若是辦理校校慶、運動會、畢業典禮--無實際授課,並不支給 !!
: 段考、期末考 -- 若有監考事實,支給
: 校外教學參觀、教育旅遊等活動期間 -- 有授課及實際參與才有支給 !!
: 依照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8年12月15日教中(人)字第0980522464號書函層轉
: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98年10月13日審教處三字第0980003909號函處理。
: 請見南女的網頁
: http://www.tngs.tn.edu.tw/tngs/board/index.asp?numid=4161
: 98年1月1日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
: 這邊為什麼 98年又會跟審計處有關,原來有個故事 (再另po一篇好了!)
公告日期:2009/2/27
發佈公告:教師會 教師會會長 馮玉芳
活動訊息:全教會發表聲明:差假或重要活動超時鐘點費說明
http://www.pshs.ntct.edu.tw:85/admboard/Detail2.asp?TitleID=350
有興趣的過去看,我寫下摘要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抽查各校的情形 (來查帳的意思啦!)
發現學校活動,公差假還是都支給,而有些學校也未註明哪些是超時授課
因此去函各校要註明,而且發的錢要追繳回來。
而且 97學年度其他各校要趕快調查,要收回。
然後教師會就有說明公差假出去也是履行學校交辦事項,當然學校會認定應該發給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的作法,既不了解教育現況,又有擴大解釋之嫌 !
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未能向審計處詳加說明,亦有失行政擔當。
(有硬起來哦! 不錯!)
全國教師會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 98.2.16
接下來:九月九日第七屆第一次高中職委員會中,
全教會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工作報告補充資料。
來自:宜蘭教師工會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4719/post/14352/73690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97年度未覈實計發超時授課鐘點費案,經請洪秀柱立委國會助理
柯明秀小姐及全教會前任中區主任處理後,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己於98年7月1日
審教處三字第0980002127號函回復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同意免收回97年度有爭議之
超時授課鐘點費,並再作統一解釋規定復知該處。我也請柯明秀小姐催促中辦轉知
各校,中辦也已於7月24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80113915號函知各校。
於是接下來才會有 98.12 函轉再明文規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無實際授課並不支給
(這項等於是被說明白了不能發了。以前學校還可以擴大解釋是公差假辦理學校事務
仍然支給,現在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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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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