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安胎假疑問
板上的老師們大家好~
有些關於安胎假的疑惑,已爬文及查了法規,但仍有部分混淆不明白之處,
還請知曉答案的老師不吝幫忙解惑,謝謝:)
近來剛懷孕,原本非常開心也覺得應該沒什麼問題,
但可能長期有低血壓的毛病,原本便有暈眩及貧血的問題,
沒想到懷孕後更是變得相當嚴重,好不容易撐到學期末了,
很擔心如果過了寒假情況無改善,想事先了解安胎假的規定。
想請教大家的是,如果我把28天安胎假、事病假.產前假都用完後,
接下來醫生開的安胎假是不是就會被納入延長病假了呢?
並想請問如果是延長病假,印象中法條有規定必須為公立醫院所開證明才行,
那我是否要改成請公立醫院的醫生開證明,不能拿原婦產科醫師所開的証明了呢?
還請知道的老師協助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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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6: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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