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安胎假疑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ryo)時間13年前 (2013/01/18 13:0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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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老師們大家好~ 有些關於安胎假的疑惑,已爬文及查了法規,但仍有部分混淆不明白之處, 還請知曉答案的老師不吝幫忙解惑,謝謝:) 近來剛懷孕,原本非常開心也覺得應該沒什麼問題, 但可能長期有低血壓的毛病,原本便有暈眩及貧血的問題, 沒想到懷孕後更是變得相當嚴重,好不容易撐到學期末了, 很擔心如果過了寒假情況無改善,想事先了解安胎假的規定。 想請教大家的是,如果我把28天安胎假、事病假.產前假都用完後, 接下來醫生開的安胎假是不是就會被納入延長病假了呢? 並想請問如果是延長病假,印象中法條有規定必須為公立醫院所開證明才行, 那我是否要改成請公立醫院的醫生開證明,不能拿原婦產科醫師所開的証明了呢? 還請知道的老師協助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79.146

01/18 16:25, , 1F
如果接近生產日期,也可以提前請產假21天
01/18 16:2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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