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安胎假疑問
我也很納悶~~
我們人事說的是:先請產前假-->事假-->病假-->延長病假
照爬文所說,依請假規則看來,請病假的確很合乎情理~
(那拿醫生證明請事假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請事假是學校排代?還是自行調代呢?
本以為很簡單...但不知道為什麼覺得很複雜...
這是看各校人事的自我認定嗎???
※ 引述《yeschild (愛打桌球愛合購^^)》之銘言:
: 今天跟人事請假
: 但跟版上的回答不太一樣
: 請大家為我解惑~才能再去跟人事確認
: 我的狀況
: 預產期10.21~但因為胎位較低需休養
: 預計從9.03開始請假(已有醫生開立安胎證明至生產)
: 人事回答
: (1)先請產前假8天----(2)病假28天-(如不夠)------(3)-再請延長半薪延長病假
: (人事說有醫生證明所以不適合請事假?)
: 這樣跟版上資訊不太一樣
: 請問我這邊學校的人事說法哪邊有誤呢?
: 拜託大家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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