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安胎假疑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流浪到淡水)時間12年前 (2013/09/03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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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納悶~~ 我們人事說的是:先請產前假-->事假-->病假-->延長病假 照爬文所說,依請假規則看來,請病假的確很合乎情理~ (那拿醫生證明請事假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請事假是學校排代?還是自行調代呢? 本以為很簡單...但不知道為什麼覺得很複雜... 這是看各校人事的自我認定嗎??? ※ 引述《yeschild (愛打桌球愛合購^^)》之銘言: : 今天跟人事請假 : 但跟版上的回答不太一樣 : 請大家為我解惑~才能再去跟人事確認 : 我的狀況 : 預產期10.21~但因為胎位較低需休養 : 預計從9.03開始請假(已有醫生開立安胎證明至生產) : 人事回答 : (1)先請產前假8天----(2)病假28天-(如不夠)------(3)-再請延長半薪延長病假 : (人事說有醫生證明所以不適合請事假?) : 這樣跟版上資訊不太一樣 : 請問我這邊學校的人事說法哪邊有誤呢? : 拜託大家幫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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