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安胎假疑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愛打桌球愛合購^^)時間12年前 (2013/09/02 09:16), 編輯推噓7(7024)
留言3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9 (看更多)
今天跟人事請假 但跟版上的回答不太一樣 請大家為我解惑~才能再去跟人事確認 我的狀況 預產期10.21~但因為胎位較低需休養 預計從9.03開始請假(已有醫生開立安胎證明至生產) 人事回答 (1)先請產前假8天----(2)病假28天-(如不夠)------(3)-再請延長半薪延長病假 (人事說有醫生證明所以不適合請事假?) 這樣跟版上資訊不太一樣 請問我這邊學校的人事說法哪邊有誤呢? 拜託大家幫我解惑!!! ※ 引述《jeanny (小綿羊趕集 咩~~~)》之銘言: : 今天跟人事確認了 : 若上學期請安胎請到延長病假(把事病假都請完了) : 下學期就沒有"不扣薪"的14天事病假 : 但還是有 "扣薪 不影響考績"的14天事病假 : 就是下學期還是可以請假,扣日薪 : 只要是在14天內,該年度還是考績甲等,不會被考乙或丙 : 以上 : ※ 引述《jeanny (小綿羊趕集 咩~~~)》之銘言: : : 全國法規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02 : : 四條一二三款底下的補充說明: : :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第二款第四目及第三款第七目有關事、病假併計日 : : 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 : : 、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 : : 所以只要是家庭照顧假 生理假 安胎假 : : 全都不列入14天事病假的天數計算 : : 這樣的理解沒錯吧!? : : 等於這三種假放在事假病假的名目裡,但它們根本是獨立出來的假 : : 搞的後面需要一堆補充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208.37

09/02 12:06, , 1F
這個請法沒有問題,因為同事也是這種順序。媽媽加油
09/02 12:06, 1F

09/02 13:34, , 2F
我覺得有問題,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二點:
09/02 13:34, 2F

09/02 13:34, , 3F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
09/02 13:34, 3F

09/02 13:35, , 4F
,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
09/02 13:35, 4F

09/02 13:37, , 5F
,以事假抵消。 所以28病假後應接7天事假,之後就
09/02 13:37, 5F

09/02 13:38, , 6F
進入延長病假。
09/02 13:38, 6F

09/02 13:40, , 7F
安胎假只要有醫生證明,可請至生產前都不影響薪水和
09/02 13:40, 7F

09/02 13:41, , 8F
考績,我上學年請過!
09/02 13:41, 8F

09/02 17:17, , 9F
應該要一個月一個月請,每次都要有證明!事病假請完
09/02 17:17, 9F
※ 編輯: yeschild 來自: 114.26.254.112 (09/02 17:36)

09/02 17:46, , 10F
人事說事假也要先請完,不過原po的請法生完還可以請
09/02 17:46, 10F

09/02 21:14, , 11F
to jeanny版友,28日超過以事假抵消不等於事假要先
09/02 21:14, 11F

09/02 21:17, , 12F
請完。如超過28天請假,超過數以事假扺,如無事假就
09/02 21:17, 12F

09/02 21:17, , 13F
申請延長病假。
09/02 21:17, 13F

09/02 21:17, , 14F
教師請假規則第3則之二,「重病或安胎經醫療機構或專
09/02 21:17, 14F

09/02 21:18, , 15F
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
09/02 21:18, 15F

09/02 21:18, , 16F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09/02 21:18, 16F

09/02 21:19, , 17F
,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
09/02 21:19, 17F

09/02 21:20, , 18F
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09/02 21:20, 18F

09/03 13:17, , 19F
???我的說法有問題嗎,因為原po的人事說不用請事假
09/03 13:17, 19F

09/03 13:18, , 20F
但請假規則意思就是要把病假28跟事假7用完,如果還
09/03 13:18, 20F

09/03 13:19, , 21F
不夠,才進入延長病假。不是嗎
09/03 13:19, 21F

09/03 21:34, , 22F
學妹加油!等著看妳寶寶的照片喔!
09/03 21:34, 22F

09/05 21:47, , 23F
實務上不一定要請完事假,你可以依醫囑請延長病假。
09/05 21:47, 23F

09/05 21:49, , 24F
有醫囑與醫療事實,應照程序請(延長)病假,而非事假
09/05 21:49, 24F

09/05 21:50, , 25F
事假本質 非同 病假。
09/05 21:50, 25F

09/05 21:56, , 26F
簡單的來說,如果某教師在請28天病假前,老早就請完
09/05 21:56, 26F

09/05 21:57, , 27F
事假了,請問她如何在超過28日病假時,再用事假來抵
09/05 21:57, 27F

09/05 21:57, , 28F
銷?
09/05 21:57, 28F

09/05 21:58, , 29F
另外,原po人事的爭點應該是:原po醫囑說明原po直到
09/05 21:58, 29F

09/05 22:00, , 30F
生產前有安胎之必要。從目前~生產前皆為28日病假之
09/05 22:00, 30F

09/05 22:02, , 31F
區間。如在病症間請事假,可能請假理由和假別不相當
09/05 22:02, 31F
文章代碼(AID): #1I8-S76R (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9 篇):
20
38
文章代碼(AID): #1I8-S76R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