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接行政的問題請益
※ 引述《nokimi (nokimi)》之銘言:
: 原po當導師當的好好的
: 暑輔正要上到一半~
: 剛被通知要接訓育!!!!!大驚!!!!!!
: 想請教大家有無要分享的和注意的地方
: 煩請指點或經驗分享~
: 萬分感謝~
: (學校是南部中型完全中學共約50班。)
: ps.目前薪俸等級370可以休假幾天啊?
: 這部份沒接過不太懂~
: 先感謝各位先進指點!
根據教師請假規則(教育部101年4月27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
第八條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
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
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
,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
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
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第三學年以後續兼者,依前項規定給假。
除初任教師外,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依第一項規定按
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
,以一日計。
私立學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由各校自行定之。
來源:http://ppt.cc/pU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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