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聘用兼課教師規定
※ 引述《zyxcba5 (疑惑)》之銘言:
: 本來認知是三招以後就可以用大學畢業者
: 不一定要有教師證
: 但是今年被打回來說
: 不管是不是三招以後 一定要有教師證才可以兼課
: 導致現在人力嚴重不足
: 想拜託退休老師回來也找不到人(而且還有65歲以後不可任用的規定)
: 實在是令人困惑
: 查了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24
: 也沒有提到一定要有教師證的規定
: 究竟這規定是怎麼來的?
: 想請問別縣市的老師們也有這種規定嗎?(就算三招後還是要有教師證)
: 還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認為自己是"首善之督" 連師資都要很首善呢?
按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454&KeyWordHL=&StyleType=1
http://ppt.cc/66vT
所謂"兼任"教師: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
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依第3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
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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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ducare 來自: 111.254.22.251 (09/12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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