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北市聘用兼課教師規定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教育關心)時間13年前 (2012/09/12 21:03),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zyxcba5 (疑惑)》之銘言: : 本來認知是三招以後就可以用大學畢業者 : 不一定要有教師證 : 但是今年被打回來說 : 不管是不是三招以後 一定要有教師證才可以兼課 : 導致現在人力嚴重不足 : 想拜託退休老師回來也找不到人(而且還有65歲以後不可任用的規定) : 實在是令人困惑 : 查了一下全國法規資料庫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24 : 也沒有提到一定要有教師證的規定 : 究竟這規定是怎麼來的? : 想請問別縣市的老師們也有這種規定嗎?(就算三招後還是要有教師證) : 還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認為自己是"首善之督" 連師資都要很首善呢? 按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454&KeyWordHL=&StyleType=1 http://ppt.cc/66vT 所謂"兼任"教師: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 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差假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依第3條 中小學聘任兼任教師,應由校長就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聘任之。 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因課程安排需要聘任兼任教師,得由校長就校外具藝術專長者聘任之, 不受前項規定資格之限制。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   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2.251 ※ 編輯: educare 來自: 111.254.22.251 (09/12 21:06)

09/12 21:12, , 1F
非常感謝回覆 但現在情況就是申請被要求一定要有教師
09/12 21:12, 1F

09/12 21:13, , 2F
證 整個傻眼 兼課又要有教師證簡直是為難人了...
09/12 21:13, 2F

09/13 07:59, , 3F
文中不就說了兼任教師一定要有教師證嗎?
09/13 07:59, 3F
文章代碼(AID): #1GK8WoxY (Teach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K8WoxY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