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校長說加班太多,不給加班,行嗎?
印象中加班是要事先經主管同意的
可能的依據是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01004
一、支給要件:以各機關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經主管覈實指派延長
工作者為限,且免刷卡員工加班者,其加班起迄時間應有刷卡、簽到
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加班上限是
五、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管制規定:
(一)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
需要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
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無法給加班費是受限於經費控管吧
七、加班所需經費在原有預算科目支應,並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
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
但應該可以申請補休,但需要在六個月內補休,得以小時為單位
(另參考:http://tinyurl.com/8bz3khc)
三、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
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
※ 引述《sandy211 (小趴)》之銘言:
: 我是在一個偏遠學校教書的,有兼教務組長,每周12節課,再帶一個團,校長說我們每天簽兩小時加班 ,太多了!但就真的有做不完的事情,而且我們加班是一直到七點,已經超過兩小時的時間,而且一周加起來最多的時候只有8小時,有時一周也只報4小時想請問校長是可以阻止我們加班的嗎?有明文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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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89.18
※ 編輯: kuofuchi 來自: 114.33.189.18 (10/1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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