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個資法怪象 學校榮譽榜變圈圈榜
小弟在校擔任生教組長一職
前一陣子去一個性平事件的研習
教授說學校應該要保護當事學生
通報時應以oo表示其姓名
因為之前通報後社會局常會不透過學校直接找當事人
當事人心裡會覺得不舒服因為被一直問
所以後來學校長官決定以後通報就以oo表示
後來
發生一件性平案事件
老師是在星期五放學後五點半才通報學務處
小孩都放學了不知道要找誰確認
但又不能不在24小時內通報
所以後來通報內容就變成......
OOO與XXX在前兩個月某個週末在校外某地方疑似發生性行為
乾~~~~
有人覺得這種通報有意義嗎?
但上次為了要確認事件真實性所以通報超過24小時
教育局承辦人竟然說
「你通報超過24小時,等公文準備罰錢吧」
好
以後只要有這一類事件就先這樣通報
反正在24小時內有通報嘛
真的假的以後查清楚再說
上面的如果你想這樣搞以後可能基層學校都會這樣報
看看誰比較累
另外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上級長官在看的話
我想請問一下「通報單一窗口」是哪一位天才長官想出來的?
身為一個生教組長通報校安通報這是沒問題的
但有些其他的通報相關業務又不是承辦人
你叫我通報我還要再和承辦人要資料
上級通報單位回文我收文又沒辦法處理因為我不是承辦人
我真的無法了解「通報單一窗口」好處在哪裡?
有沒哪位上級長官可以幫忙解決我們基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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