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請加學生fb!
方才看完文章,一時心有所感,
無意冒犯,只是剛好想起《論語》中的一句話
論語子張篇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釋義:
哀矜,憐憫。全句是說要有憐憫的心,不可暗自高興。
一般用來表示查明案情並審罪犯時,應對犯人心存哀憐的態度,
不可因查出案情,捉到犯人而沾沾自喜。
推
11/16 15:55,
11/16 15:55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
再創分身 我發現小朋友隨便開什麼莫名分身加他們
他們都會按同意
雖然我當導師的經驗不多,也不知道您任教的是哪個階段的學生,
但無論如何,師生間的信任是很珍貴的。
和一個人從陌生到熟悉,再進一步信任,需要多久的時間,
老師不是警察,是教育者,要做的不是抓犯人,
老師不是法官,是教育者,要做的不是決定人生死,
老師之所以需要存在,是要告訴學生哪裡錯了,
是要讓學生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而不能那樣。
《論語 · 為政第二》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高壓法治的確可以快速達到效果,可是學生是真心遵守規定嗎還是避免受罰?
老師不可能時時刻刻像狗仔隊跟拍,更不可能把學生的心/腦拿出來洗,
學生犯錯,總是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被老師發現,
被發現也只會覺得自己很倒楣,並不是覺得羞恥。
難道老師要一直創分身去抓學生錯誤?
也許學生上當一次兩次,再來還會笨到加陌生人嗎?
與其這樣貓抓老鼠的循環,
不如好好跟學生談道理,
與其重重罰學生:沒收手機、記過、通知家長
不如與家長協調如何避免這樣的狀況。
法理部分,
我個人習慣白紙黑字,把規定說清楚,學生看完簽名,家長看完簽名,
一人一張保存,日後要怎處罰清清楚楚。
記過,說真的不痛不癢,
我自己的方式是第一次抓到,請他自己想一個他一定能做到、我能接受的事,
通常學生會選擇像勞動服務、抄課文、幾百字悔過書之類的(當然量不能太輕)
拿走他的東西時,我會說這是保管,處罰完成再還,
然後聽他自我敘述,告訴他哪裡的觀念是錯的。
有個學生第二次了,
我請他每天放學留下來唸半小時左右的國文,為期一個月,加愛校服務三小時。
這處罰遠比改過銷過更重,也更有意義。
不能接受的,我會明白告訴他:佛渡有緣人。我不是佛,但我願意教你,
如果你不需要,那我不會強迫你,但請不要放棄自己。我們的緣分可能只有一年,
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很久,端看我們怎麼去看待。
以上提供一些想法,如有冒犯還請見諒!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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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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