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請加學生fb!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小N )時間13年前 (2012/11/16 17:48), 編輯推噓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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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看完文章,一時心有所感, 無意冒犯,只是剛好想起《論語》中的一句話 論語子張篇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釋義: 哀矜,憐憫。全句是說要有憐憫的心,不可暗自高興。 一般用來表示查明案情並審罪犯時,應對犯人心存哀憐的態度, 不可因查出案情,捉到犯人而沾沾自喜。

11/16 15:55,
是啊~抓完一次之後呢 信任感破裂 被封鎖 想下一招..?
11/16 15:55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 再創分身 我發現小朋友隨便開什麼莫名分身加他們 他們都會按同意 雖然我當導師的經驗不多,也不知道您任教的是哪個階段的學生, 但無論如何,師生間的信任是很珍貴的。 和一個人從陌生到熟悉,再進一步信任,需要多久的時間, 老師不是警察,是教育者,要做的不是抓犯人, 老師不是法官,是教育者,要做的不是決定人生死, 老師之所以需要存在,是要告訴學生哪裡錯了, 是要讓學生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而不能那樣。 《論語 · 為政第二》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高壓法治的確可以快速達到效果,可是學生是真心遵守規定嗎還是避免受罰? 老師不可能時時刻刻像狗仔隊跟拍,更不可能把學生的心/腦拿出來洗, 學生犯錯,總是心存僥倖,以為不會被老師發現, 被發現也只會覺得自己很倒楣,並不是覺得羞恥。 難道老師要一直創分身去抓學生錯誤? 也許學生上當一次兩次,再來還會笨到加陌生人嗎? 與其這樣貓抓老鼠的循環, 不如好好跟學生談道理, 與其重重罰學生:沒收手機、記過、通知家長 不如與家長協調如何避免這樣的狀況。 法理部分, 我個人習慣白紙黑字,把規定說清楚,學生看完簽名,家長看完簽名, 一人一張保存,日後要怎處罰清清楚楚。 記過,說真的不痛不癢, 我自己的方式是第一次抓到,請他自己想一個他一定能做到、我能接受的事, 通常學生會選擇像勞動服務、抄課文、幾百字悔過書之類的(當然量不能太輕) 拿走他的東西時,我會說這是保管,處罰完成再還, 然後聽他自我敘述,告訴他哪裡的觀念是錯的。 有個學生第二次了, 我請他每天放學留下來唸半小時左右的國文,為期一個月,加愛校服務三小時。 這處罰遠比改過銷過更重,也更有意義。 不能接受的,我會明白告訴他:佛渡有緣人。我不是佛,但我願意教你, 如果你不需要,那我不會強迫你,但請不要放棄自己。我們的緣分可能只有一年, 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很久,端看我們怎麼去看待。 以上提供一些想法,如有冒犯還請見諒!祝福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78.244

11/16 17:54, , 1F
謝謝這位老師指教:) 但現在的學生 信任跟尊重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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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7:55, , 2F
嗎?我是質疑的 其實我po這篇也只是無聊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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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深思的是 現在學生有給予老師應有的信任跟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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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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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01, , 5F
我平常也是跟學生玩很high,之前教過後段私立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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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接觸資質比較好的學生,倒是沒有所謂不尊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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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嚴格且清楚宣布我的底線,越線就公事公辦,尊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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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03, , 8F
假外求,人必自重而後重之,師生之間我想也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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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雖然很花時間,可是感情也是時間累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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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就是希望跟老師們討論,互相激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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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只是有個想法就拋出來看看 也未必會真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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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 如果我真的這樣做 應該帶不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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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別班學生說我是很嚴很兇的導師,我導師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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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都笑了,但我都說我是機車的老師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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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40, , 15F
對於原PO的想法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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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42, , 16F
不是因為可以處罰學生而開心.開心是因學生行為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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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8:59, , 17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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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9:08, , 18F
推這篇:)我也常拿論語這兩篇做為我班經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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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9:30, , 19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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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3, , 20F
不能因為學生不尊重老師 我們就不尊重學生 尊重是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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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4, , 21F
相 老師是成熟的個體更應先付出尊重與關心 雖不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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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4, , 22F
待必有回報 但我覺得不能因為這樣而不給學生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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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6, , 23F
推這篇~與其花時間來抓學生錯誤,不如多花時間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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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21:47, , 24F
他們如何尊重.也可多鼓勵他們正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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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27, , 25F
推本文的概念!學生不懂尊重與信任不表示老師就該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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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09:28, , 26F
重及信任他們。
11/17 09:28, 26F

11/17 10:05, , 27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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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04, , 28F
推 哀矜而勿喜
11/17 17:04,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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