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侍親假校長不准已刪文
教師不是公務員,但是教師的留職停薪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為準
這是教育部的解釋
http://www.edu.tw/human-affair/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9274
機關的負責人是校長,所以他當然有權力不讓你留職停薪,沒有違法的狀況下
建議你還是動之以情,親自找校長說明情況
: 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 一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 二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 三 、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 四 、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 五 、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認定之情事者。
: 我去找了法規貼在上面,這樣的意思是校長可以拒絕嗎?
: 所以大家的建議是我找校長談時動之以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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