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國小鐘點代課老師是否需課稅
※ 引述《lovekawasaki (愛川崎)》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非正式教師.而是課稅配套所聘的鐘點代課老師.
: 所領的鐘點費是否也需納入薪資所得而報稅呢?
: 記得之前在學校好像有看到公文說不用.
: 不過網路上找不到相關資訊.
: 只找到正式教師若有代課.算薪資所得.
: 另外如果有另帶攜手計畫.
: 攜手的鐘點是否免稅?
: 先謝謝大家~
有所得就要納稅 → 基本大前題
但是綜合所得稅有免稅額與扣除額
如果薪資所得總合扣掉免稅額與各種扣除額之後為負的
就不需要交稅金
之所會有課後輔導不用課稅
是因為視為"加班"
所以免稅
但 這是指編制內的教師或是學期或學年的代課教師
鐘點教師應該要納稅
因為不具備"加班" (時薪性質)
這有一篇南區稅務局的文章可以參考
http://www.ntas.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7867115517314269961
稅務新聞
國小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規定
嘉義縣某國民小學陳小姐問:
本校辦理「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之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給付教師之課後鐘點費是否應列入所得
課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
自101年 1月1日起國小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
導課)執行上述方案所領取之課後鐘點費,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者
,可免列入薪資所得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前述教師免稅之課後鐘點費有一些限制條件:
一、該輔導時間須在學校開學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即下午
四點以後(第八節課起)。假日(每週週六至週日、國定假日
)及寒暑假輔導課不適用前述免稅規定。
二、教師資格須為學校正式編制內教師或學校聘任學期或學年制之
代課教師。如係臨時由校外遴聘之按鐘點給付之代課教師亦不
適用前述免稅規定。
該分局另說明國小教師下列之鐘點費,亦可適用上述70小時免稅之
規定(限制條件亦同):
一、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二、兼任原校附設補校之教師鐘點費(以「中小學兼任及代課老師
鐘點費支給基準」給付為限)。
三、依據「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給付教師之鐘點費。
新聞稿聯絡人:第二課顧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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