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最新的教師產假辦法?
※ 引述《socoldisme (哞...)》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
: 我預產期在明年一月底(銜接寒假),
: 今天去問人事產前假與安胎假和產假後,我實在是有點憂心忡忡~~
: 因為之前理解的產假是不含週末假日,但過年是否包含在內眾說紛紜,
: 想不到問了人事,他查了一下手邊的人事字典(?)後也不是很確定。
: 人事好心的幫我打電話向別人確認,
: 對方告訴他:
: "如果產假適逢寒假,教師法中規定的產假是包含例假日,
: 而年假也是在寒假中所以也是包含在42天內的,
: 最新的教師法是因為有別於公務人員沒有寒暑假,所以才要扣除例假日"
: 人事聽完自己也有點模糊,
: 但他說最新的教師法是在今年四月份出爐的,
: 他會跟教育局確認後再跟我回覆,
: 只是我整顆心懸在半空中,
: 我想詢問有沒有老師在五月份後請完產假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 有含例假日和不含例假日真的差~~~~~~~~~~~~~~~~~很大耶!!!!!!!!!!!
教師請假規則最新版101.04.27版
第三條第四款
四、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
,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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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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