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在職進修
※ 引述《tim0259 ( )》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我女朋友前年考上師大特教所(非在職班) 同時當代理教師
: 去年考上正式教師 向師大申請休學一年
: 然這學期出向學校申請提出正式簽呈
: 學校以未報備考試為由 不准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 雖說最後裁量權在校長 但考試在前年發生怎麼說都無報備上的問題
: 請問這有解嗎? 或是哪條法令有規定嗎?
: 感謝各位
: PS 女友為資源班教師
: 該校有資源班及特教班 學校對特教班資源班有成見 誤會頗深
先問是那個縣市?有些縣市有縣市內規~
依
一.中央法規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38
第4條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
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
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已經很清楚說明必須學校同意了
二.地方法規
1.臺北市則依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學分實施要點
三、教師參加與教學或業務需要之各項進修(含出國進修),悉由服務學校依權責審核。
五、申請進修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由本局或服務學校依任務需要主動薦送者外,
同意進修者進修系所須與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有關,
並由教師提出研究計畫陳報校長核定後存校備查。
更殘忍了,要校長核定(給校長權力裁決)
2.臺中市則依(以下要再看有沒有更新的修正法規)
*臺中市市立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五、進修研究程序如下:
(一)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應由學校以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之方式為之。
(二)自行申請以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進修方式研究進修者,
經服務學校同意,始得前往進修研究。
也說的很明白,需學校同意(誰是學校呢?最後還不是得首長同意!)~
我相信以正式老師的能力應該可以找到該縣市的相關法規,若沒有只好依中央法規,
但無論如何,學校不管用什麼爛理由不同意你去,你也沒輒(不知是否有高人鄉民解套?)
最近又看了滿城盡戴黃金甲 "朕不給~你不能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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