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在職進修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吠如)時間13年前 (2013/06/11 00:04),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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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m0259 ( )》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我女朋友前年考上師大特教所(非在職班) 同時當代理教師 : 去年考上正式教師 向師大申請休學一年 : 然這學期出向學校申請提出正式簽呈 : 學校以未報備考試為由 不准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 雖說最後裁量權在校長 但考試在前年發生怎麼說都無報備上的問題 : 請問這有解嗎? 或是哪條法令有規定嗎? : 感謝各位 : PS 女友為資源班教師 : 該校有資源班及特教班 學校對特教班資源班有成見 誤會頗深 先問是那個縣市?有些縣市有縣市內規~ 依 一.中央法規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38 第4條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係指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基於教 學或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教師,利用其授課之餘仍應留 校服務時間,經辦妥請假手續而參加之進修、研究。 已經很清楚說明必須學校同意了 二.地方法規 1.臺北市則依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學位、學分實施要點 三、教師參加與教學或業務需要之各項進修(含出國進修),悉由服務學校依權責審核。 五、申請進修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由本局或服務學校依任務需要主動薦送者外, 同意進修者進修系所須與本職工作或專業發展有關, 並由教師提出研究計畫陳報校長核定後存校備查。 更殘忍了,要校長核定(給校長權力裁決) 2.臺中市則依(以下要再看有沒有更新的修正法規) *臺中市市立中小學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 五、進修研究程序如下: (一)教師參加進修研究,應由學校以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之方式為之。 (二)自行申請以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或公餘進修方式研究進修者, 經服務學校同意,始得前往進修研究。 也說的很明白,需學校同意(誰是學校呢?最後還不是得首長同意!)~ 我相信以正式老師的能力應該可以找到該縣市的相關法規,若沒有只好依中央法規, 但無論如何,學校不管用什麼爛理由不同意你去,你也沒輒(不知是否有高人鄉民解套?) 最近又看了滿城盡戴黃金甲 "朕不給~你不能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90.246

06/11 00:09, , 1F
謝謝H大 是桃園縣 看來是學校不放人的人的問題了
06/11 00:09, 1F

06/11 00:10, , 2F
總之跟學校講先排隊~因為各校有進修名額限制
06/11 00:10, 2F

06/11 00:11, , 3F
該校已有教師部分辦公 但無超過百分之五的問題
06/11 00:11, 3F

06/11 00:12, , 4F
我這學期也申請了3學分想進修,被以公忙打回,so.....
06/11 00:12, 4F

06/11 00:12, , 5F
i see ........ 感恩
06/11 00:12, 5F

06/11 08:49, , 6F
桃園縣規定第一年不得進修 就算考上也要先休學~
06/11 08:49, 6F

06/30 23:51, , 7F
辦法應不可抵觸法律!教師法有明訂教師有進修的權力
06/30 23:51, 7F

06/30 23:51, , 8F
和義務耶
06/30 23:51,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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