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在唸研究所敘薪問題
※ 引述《zhijung (如果有緣份,遲早會遇到)》之銘言:
: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707 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 解釋公布日期
: 民國 101年12月28日
: 解釋爭點
: 公立學校高中以下教師敘薪,未以待遇相關法律或其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違憲?
: 解釋文
: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 (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
: 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 (略)
: 惟上開教師之待遇制度,以法律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定,需相當期間妥為規
: 劃,相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三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制定上開教師待遇相關法律
: ,以完成上開教師待遇之法制化,屆期未完成制定者,系爭辦法關於上開教師部分之規定
: ,失其效力。
: 資料來源: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07
: 所以如果我沒有解讀錯誤的話,在104/12/28日以前,教育部沒有任何做為,
: 則敘薪辦法失效!
: 但如果教育部要將此案送進立法院審理通過...> <..依照現在氛圍.....!!!
: 我覺得我還是努力在104年以前拿到學位好了....
依據我不專業的意見:
大法官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因為"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簡單的說:該辦法非屬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只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則)
宣告該辦法違憲 但是效果是"定期失效"
意思就是該辦法從現在到民國104年12月28日仍屬有效 該年12月29日起失效
失效的意思就是不能再以該辦法作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敘薪的標準
這樣看起來 到時候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的薪水就不知道該怎麼算了嗎?
理論上是的
但是 教育部在看到這號釋字之後 應該會想辦法提出草案
報請行政院送立法院 完成立法
所以 在104年12月28日前 只要立法院通過敘薪相關的法律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即可依照該法律制定的標準敘薪
若立院諸公真的沒有在104年12月28日前通過相關法律 慘事才會發生
所謂慘事就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的薪水不知道該怎麼算了
因為沒有有效可以適用的法律或命令可以作為敘薪的依據
希望各位可以透過我的分享有多一些理解
若對釋字或該辦法內容有誤解 也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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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34.10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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