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私立轉公立累計年資標準不同> <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看不見自己)時間12年前 (2013/09/19 00:01),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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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年前由私立高中轉任公立高中任職,在私立高中年資資歷是(97.2.1-100.2.1) 為正式專任老師。然而,學校日前來函說有兩學期(97.2.1-97.7.31/99.8.1-100.2.1) 不採計,只採計完整學年年資部分,故需退還還年溢領薪資部分,並重新敘薪。此乃根據 教育部人字第00313號第三條規定:「私立轉公立須依據「服務成績優良,按年提敘薪級」 指依足學年度,並參加成績考核考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之年資,始得按年採計提敘 薪級。」首尾的兩個學期並不能累計成一學年! 惟當時離職時學校所發証明是:『一次性』在職証明:在職三年內服務優良。既然服務優 良,為何不能累計那兩個學期?相較之下,公立學校「代理」老師只要代理三個月以上, 卻都可以累計?這樣的規定凸顯了兩大問題: 1.教師待遇應以法律訂之,而非只是行政規定:按照教師法規定,教師年資待遇應以法律 明訂之。此項規定並未入法,且未有正當解釋,實缺少明確的法源依據。 2.違反公平原則:公私立高中資歷累計標準不一,私立的正式老師年資,不如公立的「代 理」老師,等於變相剝削私立教師的辛勞..以如此曖昧不明法令,扭曲教育年資的意義, 實令人難以心服。 不知板上有無老師面對同樣不合理規定?而申訴又該何處著力?日前投到教育局..轉來 轉去.只是將法規照貼一般給我..行禮如儀完全沒有幫忙解決實質問題的誠意!!!! 有沒有法律背景的老師..提供一點法律訴的程序..我只想爭取應有的公平~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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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代理 一樣可累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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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04, , 2F
不是在於公立與私立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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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05, , 3F
而是在於其他的公職職前年資也可以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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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軍職 公職 公營事業人員 轉任教師都可以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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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07, , 5F
所以規定要有乙等以上才可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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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09, , 6F
相關的證明就是前一個單位的成績考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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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1:14, , 7F
就是沒小孩了,輔導怎麼可能改善?叫台大減招嗎?
09/19 11:14, 7F

09/19 11:15, , 8F
推錯文
09/19 11:15, 8F
文章代碼(AID): #1IESvoYa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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