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私立轉公立累計年資標準不同> <
在下一年前由私立高中轉任公立高中任職,在私立高中年資資歷是(97.2.1-100.2.1)
為正式專任老師。然而,學校日前來函說有兩學期(97.2.1-97.7.31/99.8.1-100.2.1)
不採計,只採計完整學年年資部分,故需退還還年溢領薪資部分,並重新敘薪。此乃根據
教育部人字第00313號第三條規定:「私立轉公立須依據「服務成績優良,按年提敘薪級」
指依足學年度,並參加成績考核考列乙等(或相當乙等)以上之年資,始得按年採計提敘
薪級。」首尾的兩個學期並不能累計成一學年!
惟當時離職時學校所發証明是:『一次性』在職証明:在職三年內服務優良。既然服務優
良,為何不能累計那兩個學期?相較之下,公立學校「代理」老師只要代理三個月以上,
卻都可以累計?這樣的規定凸顯了兩大問題:
1.教師待遇應以法律訂之,而非只是行政規定:按照教師法規定,教師年資待遇應以法律
明訂之。此項規定並未入法,且未有正當解釋,實缺少明確的法源依據。
2.違反公平原則:公私立高中資歷累計標準不一,私立的正式老師年資,不如公立的「代
理」老師,等於變相剝削私立教師的辛勞..以如此曖昧不明法令,扭曲教育年資的意義,
實令人難以心服。
不知板上有無老師面對同樣不合理規定?而申訴又該何處著力?日前投到教育局..轉來
轉去.只是將法規照貼一般給我..行禮如儀完全沒有幫忙解決實質問題的誠意!!!!
有沒有法律背景的老師..提供一點法律訴的程序..我只想爭取應有的公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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