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國中生以脫褲為樂,如何懲戒?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寧夏)時間12年前 (2014/01/03 20:27),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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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1萬元以下罰金。」 直接報警抓起來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 有前科紀錄 比學校輔導還更有幫助 快 又有效 ※ 引述《ugd (ugd)》之銘言: : 如題 : 請各位先進提供處理辦法,謝謝。 : 國二男生於下課時在教室聚眾脫褲玩樂 : 多名目擊者女學生表示最誇張時曾看到臀部 : 甚而有時兩兩會做猥褻動作 : 女學生對此感到噁心厭惡甚至害怕 : 國一時已口頭訓斥 : 沒想到近日又再犯 : 擾亂班級秩序 : 請各位先進提供處理辦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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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所犯本刑在5年以下者 以少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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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要的處理方式 而這種情節輕微者 多半都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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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觀護人訓誡 命令其向被害人道歉 頂多稍微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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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就是轉介輔導 交監護人"嚴加管教" 或許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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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些嚇唬的作用 但是學生如果夠大尾 夠聰明 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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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不能拿我怎樣" 所以法律是殺手鐧 最好別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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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也是處理方法之一 不是全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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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0:26, , 8F
原po問的是處理方法 這也是方法之一 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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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ngoT_N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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