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校長可以不准假嗎?
※ 引述《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之銘言:
: 我覺得whyuan真的有點搞不清楚狀況,依法行政有這麼難嗎?
: ※ 引述《whyuan (yuan)》之銘言:
: : 返校是教師的義務
: : 但是請假也是教師的權利
: : 教師請假規則中是這樣寫
: : 只要你想請假 也按照程序請假
: 《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50030&FLNO=13
: 「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
: 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 你只有提出請假的權力,可沒有一定可以准假的權力
: 當然你也可以繼續跳針說校長可以代表學校嗎?學校校長最大嗎?
: 《國民教育法》第9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01&FLNO=9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
: 任期一任為四年。」
: 《教師法》第11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0&FLNO=1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
: 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
: 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 一個法規規定綜理校務、聘任你教師資格、複核年度考績的校長,竟然不能代表學校核准
: 那我就反問你,請問還有誰可以代表學校核准你的假?你自己嗎?
依照目前教師申訴案件來看(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第101043號參照)
應該是認定校方有准假與否的權利
不過也不要忽略教師法中有關教師申訴的規定
教師法第29條「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故若覺得校長不准假沒有正當理由,則教師應可依據教師法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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