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介聘至離島(澎金馬)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藍色半音階)時間12年前 (2014/03/14 04:4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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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loki (45度的傾斜)》之銘言: : 請教各位老師 : 原PO目前在北市市中心任教 : 目前無家累 也曾經在北縣偏遠山區小學服務過 : 一直想到離島服務(澎 金 馬) : 請問若介聘至離島 是否會被離島建設條列綁四年 : "初聘教師需服務滿四年 才能介聘回本島" : 我的認知是從北市A校調往澎湖B校 : 接B校聘書是第一年 是法規裡所謂的"初聘教師"嗎? : 謝謝 解答 今年103年1月8日離島建設條例 修法 第 12-1 條 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六 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初聘教師服務年限已經從4年改成6年囉~ 另外,教師法施行細則 裡面有提到 第 11 條 本法所稱初聘,係指實習教師或合格教師接受學校第一次聘約或離職後重 新接受學校聘約者。 第 12 條 本法所稱續聘,係指合格教師經學校初聘後,在同一學校繼續接受聘約者 。 以上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給原po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8.51

03/14 07:18, , 1F
4年可以考慮,但6年太長了
03/14 07:18, 1F

03/14 19:41, , 2F
可是 就算不綁 想回來時調得回來嗎?
03/14 19:41, 2F

03/15 10:57, , 3F
3年特偏,回台灣不是問題,落腳何處而已。
03/15 10:57, 3F

04/22 10:51, , 4F
若是介聘至離島學校,應該不用按初聘教師的條例,似
04/22 10:5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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