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關於個資法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果子狸)時間12年前 (2014/03/17 02: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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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 供您參考 ※ 引述《cutmemory (節奏)》之銘言: : 標題: [國小] 關於個資法 : 時間: Sun Mar 16 16:19:46 2014 : 各位老師好, : 上個星期去資訊研習, : 又講到個資法如下: : : ----------------------- : 學校可能違反個資法之情形 這裏只有說「可能違反個資」並沒有說「一定違反」, 而且部分學者或律師採「最最嚴格」的出發點。 講白一點,他們認為,只要「採最保守、最嚴格、最沒爭議」的作法,你就一定沒事。 : 1.班網放置學生照片與姓名之連結 : 2.學校將模範生(各類比賽得獎者)照片、姓名,公告於穿堂或學校網站 : 3.班級緊急聯絡網學生及家長姓名電話印發全班 : 4.學校將研習者身分證號、地址、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 : 因而洩漏個人基本資料 : : ◎正確處理方式 : 1.若放置名單,請將姓取消,列出「名」;放置照片,以合照為宜, : 且不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資料 這就是「最保守」的作法之一。 曾經,某場○○會議,有某學者(教授)和律師提出上述的看法, 並且某人表示 學校的模範生的表揚可能有違反個資的問題。 我有當場有舉手提出:法務部已經有函釋了,認為學校張貼榮譽榜是ok的~~ http://pipa.moj.gov.tw/cp.asp?xItem=1253&ctNode=408&mp=1 而且法務部還是個資法的權責解釋機關哦~~ 但是我提出這個說明後, 當時也有學者(還是律師?我忘了)當場提出說,法務部的這個解釋有問題。 不過,法務部都有自已的函釋,還掛在「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的公開網址。 如果遵照法務部的想法,我個人是認為沒有問題的。(至少也是阻確違法事由之一) **如果我們依「法務部公開函釋」照作都會違法,那......... : --------------------------------- : : 翻閱板上文章,又發現 : : ---------------------------------- : 法務部澄清「符公益皆可公布姓名」 :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 2012.11.09 02:43 am : : 學校張貼榮譽榜,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法務部昨天指出,學校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 : 是為執行教育工作的職務,有特定的教育目的,並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法務部官員還 : 說:「學校不必過度解讀個資法。」 : :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個資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並不是個人資料 : 的「保密」;學校為鼓勵學生張貼榮譽榜,符合公益目的,學生的名字當然可以公布。 :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指出,個資法第十六條明定,公務機關只要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 : 範圍內,並符合機關主管的特定目的,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並不違法;若是在特定目的外 : ,只要機關是基於公共利益或當事人權益而蒐集個資,也不違法。學校蒐集學生的個人資 : 料,張貼有學生名字的榮譽榜,顯然是為了教育目的;張貼學生姓名的榮譽榜,有利於學 : 生權益,符合個資法第十六條,並沒有違法問題。 : : 法務部指出,個資法的解釋,各主管機關應深入了解並加強正確宣導;過度擴張解釋,要 : 每個人都提書面同意使用個資,「那豈不發瘋了」,不但與個資法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合 : 理。 : ------------------------------------- : : : 不知道各位老師的學校, : 公布得獎學生、模範生時會如何處理? : 最近校內要公布模範生,內含與校長合照和模範生姓名, : 又怕違反個資法,故想請問各位老師的作法, : 先感謝各位的回答。 我「個人」認為不違法;因為「法務部」都「公開表示認為不違法。」 如果真的有事,拿法務部出來擋。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9.73.193 : 推 nntz :請家長簽同意書,不同意的就不要放名字 03/16 16:34 : 推 be52879 :小孩子滿可憐的!!當個模範生名字還要遮頭遮尾的!! 03/16 17:22 : → be52879 :得個獎~拿個榮譽!!搞得跟做甚麼壞事一樣....囧 03/16 17:23 : 推 ntntc123 :我也覺得根本就是矯枉過正 03/16 17:38 : 推 maybetodo :以後放照片要打馬賽克 03/16 18:24 : 推 TinaJones :矯枉過正 法院工作人員來演講 也說好事當然可以公布 03/16 18:37 : 推 maybetodo :之前說公佈校排前多少的會傷害沒進校排 03/16 19:40 : → maybetodo :學生弱小心靈,所以後來禁止公佈校排,不知道會不會 03/16 19:41 : → maybetodo :有家長說沒選上模範生的參選者看到公佈欄 03/16 19:42 : → maybetodo :張貼當選者紅榜後,會不會也受傷了 03/16 19:42 : 推 zamp :原po參加資訊研習的講師是法律專長的嗎? 03/16 20:28 : → Necuta :那為什麼學校都不保護老師的個資啊?課表都被放在網 03/16 20:40 : → Necuta :路上~領域也要有老師的姓名 e-mail 奇怪 老師就不用 03/16 20:40 : → Necuta :個資法保護? 真慘~ 03/16 20:40 : → cutmemory :回應zamp老師的問題:資料是引自有法律專長的老師 03/16 21:35 法律專長的教師、甚至學者、律師都有可能對同一事件,看法不一樣。 (法律領域,甲說、乙說、丙說、丁說、○○說都有可能) : → mesia :最違反個資法的就是法務部 之前曾被網路訟棍告過最後 03/16 21:35 : → mesia :不起訴 但不起訴通知書上 所有被告的姓名身份證字號 03/16 21:36 : → cutmemory :非常感謝上面所有老師的回答^^ 03/16 21:36 : → mesia :地址生日全都有 這是要讓原告來騷擾我們嗎! 03/16 21:37 : 推 lasma :那選票不就要1號連X文:2號柯X哲,這樣搞嗎? 03/16 21:58 : 推 maybetodo :課表上架是因為要讓家長能知道老師的空堂 03/16 22:42 : → maybetodo :方便家長聯絡老師或突襲檢查老師 03/16 22:43 法律領域,是可以存在不同的意見或想法。 而且這個意見,是採最保守的立場,也不能說他有錯。 (因為你依他的意見,一定沒事。) 我個人以上的見解認為,法務部個資法網站都說沒事了… 當然,若要採最嚴格、最穩當、最沒爭議的方法(若比法務部的還嚴)當然也可以… --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3.177

03/17 21:52, , 1F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03/17 21:5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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