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介聘研習規則內容詢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小蜜)時間11年前 (2014/08/30 11:5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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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103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辦法中 在本縣(市)最近五年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之進 修、研習等,依照下列規定給分,最高十分;受訓一週以 上,每滿一週,給 0.五分(一學分以十八小時計,一週以 三十五小時累計,未滿一週者不計分)。取得較高學歷之進 修、加科登記之進修、大學推廣部學分或經政府核可民間 之研習,均予採記。 想請問各位先進同仁 1.加科登記之進修是什麼意思? 2.如果我看到某大學舉辦的研習(經教育部核可),但並非進修推廣部辦理, 研習地點在外縣市,可以算在積分裡面嗎? 還盼各位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18.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09371148.A.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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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如輔導第二專長班,上課時數比照研習時數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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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第一句「本縣市」,印象皆僅採計服務該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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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縣參加的研習,只要有文號或透過進修網報名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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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上課或研習地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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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如果是某大學經教育部補助的研習,全國都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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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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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0KmCY5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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