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國中公民的難度
※ 引述《lygshhk (siying)》之銘言:
: 各位老師們好
: 原PO本身77年次,非師資體系畢業,有幸任職某國中公民代課將近一年
: 其實一直有一個疑惑...
: 七年級的公民教授的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難度適中(個人淺見)
: 可是八年級的政治及法律之內容,卻讓原PO一直覺得奇怪...略舉下述兩例:
: 1.第三冊第二課的中央政府,內容要求14歲學生清楚何謂糾舉、糾正、覆議;
: 2.第四冊第五課的法律救濟,內容要求14歲學生清楚民、刑、行政訴訟的審級制度
: 、開啟刑事訴訟的四種方式、訴願前置主義...
: 原PO個人深覺...會不會太難了一點...
: 我承認我以前讀書很不認真,但是沒有印象國中時期有學到這些內容,而且深入至此...
: 現在八年級的課程內容,有很多是在我讀法律系時才接觸到的名詞...
: 其實爬文後發現只有我這樣覺得,本來有猶豫要不要提問,但現正編寫講義,
: 越編越覺得無謂、無益、奇怪,唯有煩請各位先進指點
: 請問為何國中公民會需要學習到這麼深入呢...
: 那麼高中的公民是否又更艱深? 高中公民關於政治與法律的內容有什麼呢?
: 謝謝。
看到這個,讓我回憶起我請書商業務員找來講話的一段往事,
我覺得國中課本在第四冊的部分,確實有比較難,也滿專業的,
因為本身也念法律,所以對第四冊有一點想法:
1.書商應該找一些有法律專業的人,尤其是法律系教授來編寫,因為我覺得課本
某些部分,完全是照法條來文意解釋,有的時候,跟同學用有趣的例子來講一些
概念,反而比較為學生接受,讓學生理解意思不是讓他看文意解釋,一些概念
真的需要有法學素養的人來操刀,而不是看法條去理解。
2.國中課程中,個人覺得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講過少,這明明是民眾最需要的,
與其讓學生去理解刑訴制度,不如讓他們知道遇到特殊狀況,自己如何的舉措
阻卻違法還比較重要,比重上個人覺得實體法應比程序法要占更高的比重,民法亦然。
3.有課本把刑法的故意跟過失講一半,例如刑法在第13條規定故意的定義,課本
有的只把第13條第1項跟學生交代,卻把同條第2項簡單寫,不完整,另將第二項詳細
編入教師手冊當補充,個人覺得以法律這種嚴謹的語言,只講其一不談其二,實有誤
人子弟之嫌,針對這一點,我特別找書商來談,請他處理,不只故意部分,連過失課
本只提第14條第一項,第2項省略,這部分的編寫,個人覺得真的相對不專業,既然要
談就要全部寫入課本,不能只寫一部分,我都跟書商半開玩笑:法官可不會照書本寫來
辦案!!!!!
公民這一科,坦白說,在過去也許最好教,現在我想他是相對集中多種專業知識的
一門科目,因為正職老師不一定有專門的領域,所以編書的人更應該要給予完善的
資料來供參考,以法律來說,不能純用法條解釋來教學生,有的法理該簡單講的,
還是要講,不然就全刪掉,我想不只法律部分,其他經濟及政治一定也有類似的狀
況吧~~~~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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