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國中公民的難度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somebody)時間11年前 (2014/12/14 22:01),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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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gshhk (siying)》之銘言: : 各位老師們好 : 原PO本身77年次,非師資體系畢業,有幸任職某國中公民代課將近一年 : 其實一直有一個疑惑... : 七年級的公民教授的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難度適中(個人淺見) : 可是八年級的政治及法律之內容,卻讓原PO一直覺得奇怪...略舉下述兩例: : 1.第三冊第二課的中央政府,內容要求14歲學生清楚何謂糾舉、糾正、覆議; : 2.第四冊第五課的法律救濟,內容要求14歲學生清楚民、刑、行政訴訟的審級制度 : 、開啟刑事訴訟的四種方式、訴願前置主義... : 原PO個人深覺...會不會太難了一點... : 我承認我以前讀書很不認真,但是沒有印象國中時期有學到這些內容,而且深入至此... : 現在八年級的課程內容,有很多是在我讀法律系時才接觸到的名詞... : 其實爬文後發現只有我這樣覺得,本來有猶豫要不要提問,但現正編寫講義, : 越編越覺得無謂、無益、奇怪,唯有煩請各位先進指點 : 請問為何國中公民會需要學習到這麼深入呢... : 那麼高中的公民是否又更艱深? 高中公民關於政治與法律的內容有什麼呢? : 謝謝。 看到這個,讓我回憶起我請書商業務員找來講話的一段往事, 我覺得國中課本在第四冊的部分,確實有比較難,也滿專業的, 因為本身也念法律,所以對第四冊有一點想法: 1.書商應該找一些有法律專業的人,尤其是法律系教授來編寫,因為我覺得課本 某些部分,完全是照法條來文意解釋,有的時候,跟同學用有趣的例子來講一些 概念,反而比較為學生接受,讓學生理解意思不是讓他看文意解釋,一些概念 真的需要有法學素養的人來操刀,而不是看法條去理解。 2.國中課程中,個人覺得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講過少,這明明是民眾最需要的, 與其讓學生去理解刑訴制度,不如讓他們知道遇到特殊狀況,自己如何的舉措 阻卻違法還比較重要,比重上個人覺得實體法應比程序法要占更高的比重,民法亦然。 3.有課本把刑法的故意跟過失講一半,例如刑法在第13條規定故意的定義,課本 有的只把第13條第1項跟學生交代,卻把同條第2項簡單寫,不完整,另將第二項詳細 編入教師手冊當補充,個人覺得以法律這種嚴謹的語言,只講其一不談其二,實有誤 人子弟之嫌,針對這一點,我特別找書商來談,請他處理,不只故意部分,連過失課 本只提第14條第一項,第2項省略,這部分的編寫,個人覺得真的相對不專業,既然要 談就要全部寫入課本,不能只寫一部分,我都跟書商半開玩笑:法官可不會照書本寫來 辦案!!!!! 公民這一科,坦白說,在過去也許最好教,現在我想他是相對集中多種專業知識的 一門科目,因為正職老師不一定有專門的領域,所以編書的人更應該要給予完善的 資料來供參考,以法律來說,不能純用法條解釋來教學生,有的法理該簡單講的, 還是要講,不然就全刪掉,我想不只法律部分,其他經濟及政治一定也有類似的狀 況吧~~~~一點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97.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18565678.A.4D7.html

12/14 22:24, , 1F
一周一節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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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28, , 2F
1F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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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還蠻懷疑編寫課本的人的背景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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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講的也對,不過法律的語言不能刪的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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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翻過課本的編輯人員,大多是史地背景,法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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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誰寫只要寫的ok都無妨,不能寫的模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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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是更迷糊,尤其刑法講罪刑法定,完全不能省的
12/15 10:2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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